更新时间:2023.02.09
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
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院管辖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有普遍效力的决定、命令等。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
法院不予受理以下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就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就行政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就行政奖惩、任免等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等。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下列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行政相对人就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就行政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就行政奖惩、任免等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等。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五)刑事司法行为。 (六)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七)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