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 1、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等。
抽逃出资罪坐牢。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应当在六个月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抽逃出资罪,就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判罚标准: 1、犯抽逃出资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 2、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逃废债不是抽逃出资罪。因为逃废债务并不是抽逃出资的行为,逃废债务是属于债务违约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欠债不还,而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出资通过各种手法抽离公司的行为,很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 1、客体为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主观上是故意;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或单位; 4、客观上是行为人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罪: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3、客观行为上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
行为人实施抽逃出资行为,所抽逃的出资达到数额巨大情形的,或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应当对其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同时对其处以罚金或单独处以罚金,罚金数额为抽逃出资金额的2%以上10%以下;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位,则应当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从广义上列举了抽逃出资的四种表现形式,即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同时根据本条,股东或公司实施上述行为时,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