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 1、股东未及时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价值受损的,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未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
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 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负有连带责任: 一、连带责任人人数大于等于两个;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有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但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等情形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大股东在小股东不知情情况下向银行贷款,小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小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贷款不一定要通知所有股东,只要占股份绝大多数的股东知道并且同意即可。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这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已经不仅仅是公司
员工为单位货款担保,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单位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 1、股东未及时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价值受损的,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未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下列几种:1.清算赔偿责任,是指因清算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2.连带清偿责任,因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情况下,应当由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出资不实,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自然人股东的连带责任如下: 1、自然人成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要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出现人格混同情形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
若房东未能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出租房屋后导致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房东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房屋安全没有问题,房东对房客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