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义务;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
1、遵守公司章程; 2、足额缴纳出资; 3、不得抽逃出资;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约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不违法。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股权出资入股程序: 1、办理股权出资批准手续; 2、股权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3、股权认缴出资或实际缴纳出资; 4、股权出资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5、被投资公司进行验资; 6、被投资公司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股东间股权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担保无效。股东间股权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担保的,可能会产生股东从公司抽逃出资的后果,从而导致公司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此,股东间股权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担保无效。
公司法人作为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和股东不是一个性质的。 1、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2、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
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下列十二项: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有,股东人数为一五十人。若是只有一个股东,则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挂名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虽然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但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有其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
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