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过期后,借条依然有效,借条本身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是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对于用人单位自己编写打印出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有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条款。
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依然有效,保密条款不随合同的消失而消失。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一定全部有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免责事由和责任范围,以及一方违约在先或主观臆断另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按约履行的免责条款。属于意思自治结果、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免除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关于工资、社会福利等条款继续有效
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还有效。合同终止后归于消灭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条款继续有效,违约方需要依约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是有效的:双方约定时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除服务期、保密期和竞业限制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不违背公序良俗;其他。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
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具有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约定的违约条款属于结算、清理条款,所以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是无效的。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但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合理安排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以不合理
民法典规定,分包合同约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符合以下条件的手写的租房合同补充条款有效: 1、补充条款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补充条款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补充条款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