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方式如下: 一、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 二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一、后履行抗辩权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由原告或者第三人提起。 2、具有关联性。 3、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一审中提起。 4、属于受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5、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
民事权利民事诉讼权利区别是主体、构成要件及成立条件不同。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诉讼上各种效果所归属的主体的一般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归属的主体所必
债权诉讼时效抗辩权一般是从法院立案之日起到一审法院审结时止。特殊情形是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在二审法院审结结束前提出。
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权利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一方在另一方平等支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2、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其适用条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中有不安抗辩权这个规定,其在目的是合同法中保护合同签订当事人的利
一、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结果: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结果: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
一、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结果: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结果: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
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要件是: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方式主要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且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者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