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承担债务的方式是:由分公司以其管理的财产来承担;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的,则由法人承担。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的。分公司是没有具有独立法人定位的公司,并不属于法人,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债务通常不涉及负责人。执行后未履行支付义务的,可以列为失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的,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公司
公司债务股东有无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分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另外的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过有限责任原则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相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发生债务关系,母公司不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得知,子公司虽然是由母公司设立的,但他们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母公司的债务在法律上来说,子公司是没有义务去承担偿还的责任。
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