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母公司的债权债务子公司不需要承担。因为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两者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两者都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且不用对彼此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因此对于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是没有义务承担的。 但是如果母公司现有财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债务都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及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所以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分公司无论是否注销债权债务都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法承担债权债务,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 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
第一、根据《公司法》,诉讼时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第二、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
在公司分立之后,其债务的承担一般是看分立协议的约定的。具体而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但是要注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第二、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
子公司的债务不会由总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公司挪用了子公司的财产或者没有足额出资。 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能用子公司的资产来清偿母公司的债务,但对于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和股权收入,是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负责。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的债务,是以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来担责,母公司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