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算起,一般计算至二年;但是情况特殊的,则计算至五年;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算起。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期限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
起诉无效的合同法院的处理方式为该合同确实存在无效事由的,确认该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部分,申请复议后仍然部分,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做到以下几点。 1,确定管辖的法院。当事人可以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确定被告比较复杂。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