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参加诉讼,但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转委托人必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 (二)必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三)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认可。 (四)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具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主要包括: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赔偿判决。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
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二审诉讼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其中一审中的财产案件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实行分段累计交纳。
二审离婚诉讼的时间期限如下: 1、对一审离婚裁定不服的上诉二审,期限一般为三十日,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计算; 2、对一审离婚判决不服的上诉二审,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有二审,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一审
行政诉讼有二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裁判,在其发生法律效力以前,由于当事人
行政诉讼的一审审限,一般是六个月内。法院需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则审限是四十五日。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后可以再审。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的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
行政诉讼二审原则上是开庭审理,但是合议庭也可以决定不开庭。对于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的,合议庭认为没有开庭审理的必要的,可以决定不开庭。对于
1、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 2、承办法官当日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填写《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3、当事人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 4、财务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或判决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对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