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不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上设立的质权,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不仅可达致对外公示的法律效果,更是质权产生的法定条件,与记载于股东会决议等公司内部文件存在本质区别,主张股东会决议可代替股东名册的记载没有法律依据。
股东名册的作用是具有特定效力,是公司通知股东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应当清算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和对外投资。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以委托他人履行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继
法律上股东名册具有以下效力: 1、股东名册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单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作用,即使股份因适当的原因和方法转让,如果不以名义更换,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
股东名册的作用是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 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 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
股东名册的内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的内容有股东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以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应当签发新的出资证明,并进行登记,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一、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三、股东名册具有免
股东名册法律效力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名册具有对抗作用。即使股份因法律原因和方法受让,如果不以名义更换,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股东名册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因股东住所变更、转让而进行的变更登记,以及在保持股东身份的基础上、变更股东姓名的变更。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取得股东权利之间存在时间差。在此期间,由于股权转让
公司的股东名册主要有以下法律效力: 1、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3、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4、股东名册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名册上载明的股东即应推定为公司的股东,但股东名册并不是判断股东资格的唯一证据,因为股东名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