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在符合申请条件时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再组织当事人进行开庭,由各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最后由仲裁庭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
提请劳动仲裁要准备下列资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本人主张的证据材料清单;其他。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需符合下列条件: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裁》规定的劳动争议;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其他条件。
在劳动仲裁中,由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仲裁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因此其他的证据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下列特有的原则:事实清楚原则、着重调解原则;而一般性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程序要合法。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尊重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劳动仲裁具体步骤如下: 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与编制员工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合同制劳动者存在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仲裁的限制。
1、书面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答辩书副本
申请劳动仲裁更有效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劳动争议;申请人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宴依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其他
劳动仲裁的调解方式: 一、充分听取双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二、耐心疏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