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期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
债权债务的清算公告有期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
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
债权凭证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
担保债权凭证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之一。为一固定收益债权的债券组合,发行者将一组固定收益债权加以重组证券化包装后,再依不同信用品质来区分各系列证券销售给投资人,债权产生的现金流量就依照证券发行条件付息给投资人。因票券发行者的数目多元化,可以
有下列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
债权凭证制度是针对目前因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而设立的,其设立的本意在于使长期处于“中止”状态的“死案”及时终结,从而降低未结案件数,解决“久执不结”问题,减轻法院“执行难”的压力。但如果对这类案件直接裁定终结执
债务凭证存在于各种信用形式中: 在商业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业票据,如商业本票、商业汇票等;在银行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银行券、银行票据以及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凭证等; 在国家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期限的国库券; 在消费信用中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债权凭证具有的特征: 1、债权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仓单是物权凭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单; 3、仓单、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