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婚姻不成立、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和不成立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者区别如下: 1.对于事实婚姻国家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对于合法婚姻,不论什么时候缔结婚姻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2.含义不同。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的同居,同居双方1
婚姻不成立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导致婚姻无效; 3、未到法定婚龄而导致婚姻无效; 4、其他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关系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行为人已经结婚或明知对方结婚而还与其结婚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2、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者区别如下: 1.对于事实婚姻国家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对于合法婚姻,不论什么时候缔结婚姻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2.含义不同。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的同居,同居双方1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1、产生前提不同。无效婚姻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产生,而事实婚姻因双方符合前述条件而未登记结婚产生; 2、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事实婚姻效力等同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3、其他不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点有: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