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批准逮捕的程序有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审查批捕期限、不批准批捕等程序。犯罪嫌疑人对逮捕有疑问的或者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提出要求
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 1、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等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已经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5、
刑诉法不批准逮捕的情况有: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合同可变更的情形: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批准逮捕后满足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会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依法采取变更强制措施。
应当变更或解除逮捕的情形是: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