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
以下情形可以提请批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7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
批准逮捕后会有两种结果,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予逮捕的情形有: (一)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三)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程序: 1、检察机关受理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 2、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移送公安等侦查机关。
错误逮捕的情形主要有: 1.对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 2.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逮捕,但却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 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
应当逮捕的情形有: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适用逮捕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或者是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