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结婚证掉了经法定程序补办后是可以离婚的。当事人补办结婚证之后可以依法进行协议离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拿着婚姻关系证明向法院起诉。
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离婚不是必须得在登记结婚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可以去登记地或者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起诉方是必须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书到被起诉方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异地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一定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一般情况下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离婚判决书生效了,就可以再婚并领取结婚证。法律没有相关限制,领取离婚证后,即表示上一段婚姻已经结束,就可以与他人结婚。
内地居民同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出示: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
《民法典》规定再婚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申请登记。
没有结婚登记的不需要离婚,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并没有形成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只需要自行协商决定即可。
一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就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
没有领取结婚证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其抚养权归属由父母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1、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上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
没登记结婚属于非婚生子。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的话,需要区分情况来解释: 1、如果双方1994年2月1日前即在一起且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的话,双方可以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在离婚时财产可以比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双方平分; 2、如果双方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在一起
结婚证丢失一本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