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民法典》规定没有登记结婚办理离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其余情况下,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
未结婚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在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结婚证丢了,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来办理离婚登记:1、当事人应当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2、当事人拿到补办的结婚证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3、婚姻登记机关在收
结婚证丢了办理离婚登记的办法:首先的,当事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登记结婚的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结婚证。待领取到结婚证后,当事人应当携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
结婚证丢了的情况下,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但若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证丢了可以先补办离婚证然后再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离婚证的去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到离婚证之后再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离婚了,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首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然后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工作人员认为当事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证。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都有离婚意愿的,可在补完结婚证后再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夫妻二人不是上述情况,则不需要离婚,因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
离婚登记的流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没登记没领结婚证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离婚找不到结婚证的,应该要到当地补办一个结婚证、并且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书以及审查处理表。依据婚姻登记相关条款规定,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是可以带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单位,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单位,进
离婚后结婚登记,没有离婚证的,可以先补领离婚证,之后再办理结婚登记。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民法典》规定没登记没领结婚证,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其余情况下双方没有关系,不需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