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并不是所有的公司解散都需要清算。根据相关规定,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公司应当在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合并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解散公司不一定必须清算。公司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无需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以外的情形,解散公司应当清算。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必须先解散公司再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的司法解散,是公司治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僵局时,公司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的制度。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既包括日常生产经营上的困难,又包括公司事务管理上的困难。 2、继续存续会严重损
分公司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需要。《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一般是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因以下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这里的事由中不包括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
公司解散后一般需要做清算。但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用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需要清算。
公司解散清算开启的方式是作出解散决议,之后的程序是成立清算组;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
公司不是必须先解散后清算的。但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先解散再注销的顺序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出现法定的公司解散事由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