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劳动争议仲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有: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
以下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实施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等。解除程序则是完成工作交接、由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保。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去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执行或者不满意仲裁的情况下,才能去法院进行起诉。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可以通过预约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另一方应在五日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协商期限。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协商期限由当事人书面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视为协商失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
劳动争议调解书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然后需要写明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以及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 3、最后由仲裁员签字、写明仲裁机构名称以及仲裁时间。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 1、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的,协议书对方均产生约束力。当事人一方是否
劳动争议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到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被告,还应当包括原告、第三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后来参加诉讼的原告也应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若不赋予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其很有可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牺牲品。因此,有必要赋予第三人管辖异议权。
劳动争议的调解应该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劳动争议的行为并不属于行政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主体为调解组织,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则是涉及相对人和有关政府之间的制度。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