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如下: 一、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二、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三、法院判决结果由公司直接承担,法院判决结果由公司直接承担。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直接归因于公司; 四、股东代表诉讼因行使诉讼权利而被忽
视情况而定。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股东代表诉讼不属于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才属于共同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原告是公司,被告是董事、监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的权利如下: 1、控股股东在重组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保证社会职能的分离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机构和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应当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一百八十天以上股份的股东; 2、前置程序,上述股东应当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的,上述股东应当书面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意思如下: 债权人代位权是另一个新建立的重要制度,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权,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以保全债权。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和供应商。他们要么向公司贷款,
撤销权的含义是对效力有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一般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恶意实施危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来保全其债权的一种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具有除斥期间。
债权人免除权指的是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权利,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则免除部分的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消灭。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原已存在的担保物权或特别优先权具有之排他性优先受偿效力沿袭而来的,其中又以源自约定担保物权者最为
质权人,是指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财产,并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而债权人为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