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共同犯罪中的首犯和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处罚: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类型的主犯,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对于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4、对于胁从犯,按其犯罪
主犯是:走私犯罪案件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走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在走私的共同犯罪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可认定为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如何区分区主从犯,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应当审查行为人是否是犯意提起者,如果是,具体又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行为人提出犯意并参加了具体犯罪实行行为,一般不认定从犯。 2、行为人提起犯意,但未参加具体犯罪实施,具体
共同犯罪的主犯和从犯判刑是会不一样的。例如,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是对于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
一、对于主犯的量刑有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关于从犯的量
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共同犯
一、对于主犯的量刑有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关于从犯的量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
走私罪的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如下: 1、从犯比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刑事责任,而非比主犯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 2、若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相同,甚至更轻; 3、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犯罪而言,共同
主犯与从犯之间量刑差距小的可能只有几个月,量刑差距大的可能达到三年、五年甚至还要多。共同犯罪中,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是: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