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虽然格式合同是稳定的,但合同的订立遵循意义自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合同条款可以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合同形式不同。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区别如下: 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 2、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3、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
格式合同条款也应当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对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有: 1、《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所负提请告知义务; 2、《民法典》第497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以及违反公平原则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3、《民法典》第498条规定,格式条款按照
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 1、《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所负提请告知义务; 2、《民法典》第497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以及违反公平原则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3、《民法典》第498条规定,格式条款按照通
格式条款合同是指条款由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当事人订立格式条款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格式合同一般情形下是不可以修改的。格式合同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提供合同的一方一般只需履行说明义务和遵守诚信原则即可。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
所谓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格式合同中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失公平公正的合同条款统称霸王条款。格式合同中普遍存在一些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霸王条款。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解除合同协议书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内容要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
格式合同指的是一方提前制定合同条款,另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规定在特定时期订立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事先单方面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导致
定金合同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首部:标题、合同目的; 2、正文:约定定金保证的主合同内容,定金的数额、交付方式;定金罚则、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等; 3、尾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注明签署日期。如果双方对于合同内容还有特殊约定,只要不违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