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公司法对于法人的规定主要包括: 1、法人应当由创设大会决议,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于营业执照中;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法对于法人的其他规定。
《公司法》对于出资期限并没有规定,实践中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约定了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法对公司的清算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除因分立或者合并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成立清算组; 2、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依照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
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的规定: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
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和未交出资款不同,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代价而取得股份,行为性质为欺诈。
关于劳务出资,《公司法》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用劳务出资。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公司法关于股东担保的规定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活动,是公司以自己名义和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法》对于出资期限并没有规定,实践中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约定了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