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闲置土地的法律定义是:超过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面积占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及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总面积不足1/3或
闲置土地是指超过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面积占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及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的净地处置是: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应当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强化违约责任对土地使用者和政府双方的约束。
闲置土地的净地处置是,出让意味着政府出让的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与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监管措施,控制地方新增加
闲置土地的净地处置是,出让意味着政府出让的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与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监管措施,控制地方新增加
地闲置费计算方式: 1、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2、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答地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由当地国土部门按相关地方规定计算。 土地闲置费是
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
土地闲置费征收范围标准如下: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
土地征收闲置费的具体规定为:超出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超过一年还没有动工开发的,可以依法征收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要求缴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如果土地满两年年未动工开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如下: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按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2、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一、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