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立遗嘱时,除下列人员外,均可邀请作为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的人员有以下几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有限,两者都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等复杂的民事活动;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
继承人不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
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继承人与继承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对遗嘱人施加一些不正当的影响,或者在今后的继承纠纷中对遗嘱相关事项作出一些不符合事实的表述,影响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将立遗嘱人的所有继承人排除在见证人以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
订立遗嘱时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有: 1、继承人、受遗赠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一)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其他条件。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如下所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在场,他们的见证就没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一般来说,他们不利于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为他们没有顾忌地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