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遗嘱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可以成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见证人。
《民法典》规定不可以做遗嘱见证人的有继承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等。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订立遗嘱时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订立遗嘱时如下人员不能作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见证的其他人员。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等遗嘱订立方式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见证人不能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能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上述人员均不得
遗嘱执行人的范畴: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人在遗嘱是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 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的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
不需要见证人的遗嘱只有自书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比如代书遗嘱,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一人代书,一人见证代书过程。然后在遗嘱上进行签字。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有: 1、遗嘱见证人不是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见证人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3、遗嘱见证人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