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法人代表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通常会让公司使用其财产来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而公司的法人代表只是公司事务的代理人,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
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配偶是有义务偿还的。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那么另一方当然没有义务偿还。债的消灭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1、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 2、基于债的目的
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有: 1、共同债务人在共同债务中,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3、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
借款人是主债务人。主债务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对债务的履行承担第一位或主要责任的人。根据一般法律原则,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债为主债,因保证合同而产生的债为从债。对于一般保证,贷款人只能先向借款人追索,并在经法律强制执行而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再向
保证合同担保人死亡其担保责任不会随之消亡。担保的目的是维护贷款人的权益。借款人不还款的,担保人有义务代为还款。借款人死亡时,其债务不会随之消亡。担保人死亡时,其担保责任不会随之消亡。债务的担保责任应由担保人的继承人继续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应当担责,具体规定如下: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一般担保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
担保人破产,债权人能申报债权。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申报债权的理由与其他性质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的理由是一致的。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主债务人还没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可以起诉死亡债务人的部分继承人,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也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向所有债务人索要不同份额的债务,但分别索要的债务总和不得超过借款金额。债权人只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的,债务人不能以自己的债务份额为借口不履行还债义务。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的,债务
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除其他担保人承诺提供担保外,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身财产设定的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抵押或者变更抵押,其
不能。 法律规定在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