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仓储合同纠纷规定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并提供有关资料。如果存货人违反规定,保管人可以拒绝仓储,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因此费用由存货人承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1985年9
和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
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是: 1、保管人和存货人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发生当事人约定的解除事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仓储合同中的特点有: 1、形式多样。即仓储合同按物流工作的不同一般可分为商品储存合同、代办保险合同、商品包装合同、商品养护合同、代办运输合同、商品检验合同等合同; 2、标的物特定。即标的物必须为动产;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在我国,只要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合意下签署,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合同。仓储合同成立同样需要符合这个条件。在订立仓储合同时,需要包含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仓储地址,仓储要求和标准,仓储时间,仓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
仓储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转移,但货物所有权暂时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归存货人所有; 2、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不同于仓储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
仓储合同的一般条件与普通合同具体表现如下:订立仓储合同的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 (2)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要经过当事人共同协商签订。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
仓储合同的种类: 1.按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为一般仓储合同与指令性仓储合同; 2.按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业仓储合同、农业仓储合同、商业仓储合同与其他仓储合同; 3.按仓储经营方式分类分为一般仓储合同、消费仓储合同、混藏仓储合同与仓库
仓储合同订立原则如下: (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 (2)等价有偿的原则。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自愿与协商一致
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自成立时生效。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