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在我国股东的代持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协议如果没有合同无效的几种法定情形,则该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股权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通过签订代持股协议,由名义出资人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由实际出资人实际缴纳出资并取得投资权益的一种合同形式,因此代持股协议作为合
高利贷的风险为:对于超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借贷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了借贷合同。
一般来说,持有协议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无需公证。如有必要增强持有协议的效力,可以进行公证。根据相关法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只要签订代理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触犯法律,代理协议就有效。如果仅从持有
代持股协议可以进行公证,因为公证可以提升其证明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不能推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持股协议是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双方应当约定投资权益的归属。
代持股隐名投资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名义股东现象。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比较多的。有时候在对一家公司的投资当中,有些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某些相关联的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来持有股权的一种行为。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的。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
第一,明面股东可能会侵害被代持股东的相关权益 股份代持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很多个人由于不方便出面做明面股东,就会通过代持的方式来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实际的代持过程中,被代持股东委托明面股东来行使股东的权利,被代持股东自己并不出面。明面股东会面
股权代持有以下风险: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 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 3、名义股东风险。比如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首先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了解一下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否有主体资格限制,比如某些行业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还有些行业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如果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限制,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规避法律的强制性
在法律意义上讲,签订代持股协议一般不强制要求公证。 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代持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发生纠纷的可能,此时公证之后的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会更高,也就更能保护当事人在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和诉求。
股权投资必须注意以下五大风险: 1、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决策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确和决策程序遗漏上; 2、企业经营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在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经营决策不正确,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