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租房合同不到期能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享有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具备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
房租逾期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交房租的行为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房租,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拖欠房租一个月的,出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租金逾期未付实践中达到一个月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具体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确定。租金逾期未付房东有权扣取押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房东通知缴纳房租履行催告义务后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首先应看双方在租赁合同上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的话按照约定即可。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先催告并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未交的租金,承租人在这个期限内仍未支付的话,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逾期未交房租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租的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出租人应当敦促承租人履行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疫情期间并不会直接的必然的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困难。但根据公平正义原则,疫情因素的确间接的影响到了租赁合同的履行,因此可以与房东友好协商,适当减免部分租金,以达到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承包土地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允许转租或合同对此虽未进行约定但出租人明确予以拒绝的,转租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
租赁合同到期不需要解除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示或者默示续签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及法律约束力,承租人应按合同期限归还租赁物。
出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1、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或不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损坏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拒不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不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害;承租人擅自转租;以及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这个时候需要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另一方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