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划分遗产比例份额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均等划分份额。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房产继承顺序和比例都是会先尊重意思自治,然后按照法律规定。首先会考虑到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当事人的自由意思优先。如果没有遗嘱,依次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
法定继承遗产的分割: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涉外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都有: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处的“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
关于转继承的具体规定包括: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转继承一般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一、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二、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由于各国法律对于遗嘱继承的规定不同,因而对于涉外遗嘱继承,是用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就会产生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着就是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就需要确定
法定继承及继承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