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有: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3张3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领取结婚证只能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领取,不可以在异地领取结婚证。也就是说,想要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带着材料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用集体户口卡)、居民
跨省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补办结婚证需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证明材料。
领结婚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
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规格为大两寸红底或者蓝底。复印及拍照可在婚姻登记处当场办理。如果一方为外国侨民或者外国居民的还需要外国
需要携带的资料: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男女双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记处拍取。男女双方中有过离婚情况的,还要携带离婚证。如果经过婚前检查还要提交婚前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