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无偿保管合同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者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需要赔偿。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无偿保管人的责任是,妥善保管保管物的责任;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的责任;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的责任;以及因擅自转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当事人因无效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赔偿,以及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要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 1、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和保险人无过错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当事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方。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按照民法不当得利的规定承担返还责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责任有: 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 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
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
无偿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无偿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没有约定或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无偿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无偿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没有约定或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保险合同不论属于法定无效,还是属于约定无效,如其为全部无效,该项合同自始即不发生效力。对合同无效而言,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这时当事人已为的给付,依不当得利的规定,领取人负返还的责任,或按过错原则负损害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