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政府征地占用厂房的,其补偿一般包括: 1、被占用厂房价值的补偿; 2、占用厂房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 3、占用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按被占用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国有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核集体土地赔偿费的标准有以下特点:①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②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二者只是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利益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的份额保留也做了相关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取得的合法性,即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3)使用的无期限性; (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用途:1、明确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让其更好发挥集体土地证的使用效果;2、实现土地三权分置,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及土地使用证登记;3、完善征收制度,界定用地范围,探索并制定了合理、规范的征收目录,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持有者对集体土地拥有使用权的证明,是权利的证据。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存在让集体土地权利登记的问题得到了一定解决。集体土地使用证只是证明了持有者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它推动了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土地的利用。同时集体土地使
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
从设定合同无效制度的目的出发,认定合同无效是为了防止因为无效合同的履行给国家、社会以及第三人利益带来损失,而防控危害时所引起的救济。而返还财产只是救济的一种,并不是惩罚性的制裁,不能机械的理解返还财产是无效合同的一般原则,当合同标的物性质决
集体土地没有年限限制。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不能永远转让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