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经济适用房最大的特点就是需要花费的资金少,非常适合工资收入低,住房困难的群众申请。符合下面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即可申请。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
离婚房产的分割: 1、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2、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买房作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父母为双方购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仅限于居住用途。其五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百分之十的综合地价款。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取得房产证后能交易。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在过户后五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单位经济适用房的过户: 1、持相关证件以及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 2、等待交易部门的书面决定; 3、买卖双方达成合同的,持合同及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4、买方持相关材料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在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填完表后,向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购表等资料。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收到申请后调查核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把资料交给国土房管分局。国土房管分局收到初审资料后
经济适用房有产权,职工拥有有限产权,住满5年按一定比例购买后才可领取房产证,获得全部产权。参加福利房的对象,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经济适用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买卖的。一种是经济适用房必须要住满5年,然后就可以按照市场的价格出售;另一种就是指经济适用房如果没有住满5年,那么就不可以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的价格进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