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不能构成故意。也就是说,应该知道自己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导致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但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虽然已经预见到这种可能,但是相信凭借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是可以避免的,造成严重损失的
我国的刑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
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条件是: 1、客体方面表现为侵犯了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的行为; 3、主体条件为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 2、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 3、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是,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侵犯的是公共卫生管理秩序,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秩序。其区别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两者是对“公共安全”的侵犯或严重威胁。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规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指的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一般包括: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丙类传染病流行的;造成传染病流行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