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只要符合立遗嘱时的合法要件,该遗嘱就属有效。故见证人是否健在并不必然影响遗嘱的效力。见证人去世后,其他继承人可能对见证人的见证行为提出异议。所以,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做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遗嘱见证需要以下手续: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
遗嘱见证人死亡的办法:若遗嘱人所立遗嘱为书面形式的,则见证人只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死亡结果对遗嘱无影响力。若其尚未签字就死亡,或以口头形式的,则其死亡会导致遗嘱效力产生争议,继承人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
代书遗嘱以下人员是适格的代书人见证人:具有见证能力(即完全民事能力),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且遗嘱见证人一般有两人。
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同时,见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
《民法典》规定订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继承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取决于该亲属和继承遗产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见证人需要签字。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字,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除下列人员之外,均可进行遗嘱见证。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