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监护权分为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两种。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 (5)对被监
监护权终止的情况有: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一方死亡;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辞去监护,或者变更监护人的。
监护权终止的情况: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
监护权会终止的情况是: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三、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死亡或者消灭。 四、合同被提存。 五、合同发生混同。 六、合同被法
如下情形可以终止探视权: 1、患有严重精神病、烈性传染性疾病等情形;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3、其他可以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任何情况都不可以要求终止探望权。但如下情形可以中止探望权: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而导致不宜探望子女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监护是不可以随便被放弃的,只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把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终止: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体检机关以上负责人准许,终止调查: (一)无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做法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丧命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
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这些法定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