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被继承,同时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其占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浓厚的社会保障性质,实行一户一
宅基地不能写遗书继承,因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的遗产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而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被继承人享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宅基地上建的自建房可以继承。
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需要卖的,要经过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受让人要是本村村民,且受让人无宅基地。满足上述条件的,宅基地才可以买卖。也就是说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买卖。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依法成立即有效。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1、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
农村宅基地交换协议有效。对于本集体内符合新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可以在本集体内部流转宅基地,本集体内村民之间可以互换宅基地,互换时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