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验收竣工工程的条件是: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分别是:建设工程已经被列入了建设计划内;建设工程的用地情况和工程报备已经手续完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需要的相关资料已经准备完成;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发包的范围;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如下: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建筑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与合同相比,该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费用的额外支出或工期的直接损失;引起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不可抗力。
建筑工程延期交付索赔,可以直接与对方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建筑工程索赔补偿标准是:当事人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依法赔偿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费用。
建筑工程索赔条件: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
建筑工程延期交付赔偿方式如下: 1、可以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 2、可以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 3、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可以要求支付停、窝工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赔偿,或者按照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索赔;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一并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支付利息。
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