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最终还要体现多少比例才能确定各自承担赔偿的数额。在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
按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各自由商业险或自行承担。一方是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主次责任赔偿的计算如下: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根据
主次责任理赔标准: 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制额度范围内给予赔偿,但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以下形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需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那么需要承担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以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判断标准,进行具体的赔偿金额确定的,那么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及需要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