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当事人订立附期限的合同,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的,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实质要件: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
1、民法典规定,认定合同效力的因素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满足以上条件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方式:若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的,则合同产生约定的法律效力。若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追认,或拒绝追认的,该合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经过追认后为有效合同,未经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合同没有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待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最终被相对人追认了,则合同有效;如果没有被追认的,则合同无效。这个相对人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代理人;被代理人;以及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享有处分权的人。
效力待定合同不经追认不产生法律效力。经当事人依法确认后,该合同有效;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对方未做表示的,应视为拒绝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认定情况是:第三人未经当事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当事人授权第三人签订的、或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有效。
合同的效力是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在我国合同要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素:首先,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能力的人可以分为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者等。其次,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 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