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股票是可以进行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股票质押是有时间限制的,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的质押贷款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新审查处理。 借款人提前还款还须经贷款人同意,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具有良好的业绩、适度的流通股本规模和良
股票质押的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在回购期间,目标证券处于质押状态,客户不能出售或另行使用,客户可能承担证券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期间,如果客户因提前回购、延期回购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调整金融机构
现金支票的兑现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持有现金支票,另一种是公司持有现金支票. 1、个人持有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兑现是不允许代取的,必须本人亲自到银行办理。 2、公司拿着现金支票办理兑现,需要收款公司在银行开有对公账户,公司法人印章(私章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第211条对流质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押财产为债权人所有。
保单一般是不可以质押的。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
质押权人不可以处置质押物。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
质押物产生的孳息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但质押人与质押权人要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商业汇票当事人包括出票人,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收款人,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债权转让是需要通知质押人并且取得同意的,否则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并且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要获得质押人的同意才能转让,否则保证人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般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有: 1、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