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需要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5、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对于符合取保候审
(一)呈批。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
依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监视居住一般不可以延长,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的,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 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时间为最长六个月,到期后必须解除或者变更为其它的强制措施,只有撤销案件,或者经司法机关判决、不起诉才等于结案,才能没事
监视居住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
监视居住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固定居所等待侦查、审判的措施。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生活不能自理、患有严重疾病; 2、怀孕或处于哺乳期; 3、犯罪嫌疑人是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案件特殊或办案需要; 5、拘押期满,但案件还需
取保候审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能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疾病是指严重传染病;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等。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
监视居住是这样监视的: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如果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解除监视居住不代表撤案了。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检法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是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二是患病严重不能自理的;三是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案件还没办结;五是由于案情的特殊需要,有必要采取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