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 1、个人财产,除夫妻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的原则; 2、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的原则。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还有其他情况,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 1、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公平原则,离婚时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
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多分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但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根据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一、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
农村房屋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当事人协议优先原则、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原则(另有约定的除外)、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有利于生活的原则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
离婚分割的共同财产都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工资、住房公积金、租房补贴等; 2、双方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