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中进行划拨其应当归还或赔偿的款项。对于其他判决拒不履行的,可以进行公告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同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每日五十至一百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拘留,构成犯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对于应当归还或赔偿的款项,可以直接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中进行划拨。对于其他判决拒不履行的,可以进行公告,同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每日五十至一百元的罚款。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其应返还的罚款等款项;对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以及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等。
可以举报涉案的行政人员不作为。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就应该向人民道歉,就应该追究其责任,可以向本行政及政府机关和上级机关检举,也可以向本市纪检委举报。主要投诉的办法如下: 1、可以向不作为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举报。 2、可以向
行政相对人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构一般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如果其要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
行政判决政府拒不履行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中进行划拨其应当归还或赔偿的款项,还可以进行公告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