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能够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参与特定的市场交易活动,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 2.平等原则。是指任何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3.平等公平原则。一般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应当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一、行为主体为经营者。 二、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五、损失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反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常见的经营者包括:自然人、经济组织、各种法人等。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
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府部门妨碍公平的行为,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采用贿赂手
不正当竞争的特点是: 1、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2、侵权,损害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危害,危害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作用; 4、多样化,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5、破坏性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违背传统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争行为即不正当的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