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宅基地的申请;讨论通过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申请人姓名、乡(镇)、村、现住址、联系电话由申请人填写。其中,乡(镇)、村填写户口所在地。 二、申请用地理由由申请人填写后,签字并盖人名章,无人名章可按手印。 三、申请户基本情况由申请人按户口簿填写,并附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四、现
宅基地申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
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村委会的初步审核意见是宅基地申请的第一个环节,如果村委会置村民的申请于不顾,造成宅基地审批程序无法推进,给农民建房权益造成了影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村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方可。
宅基地没盖房不能获得赔偿。宅基地属于无偿划拨,集体成员仅对其上的房屋享有权利,没盖房的宅基地不存在对地面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补偿,因此可以不予作价补偿。
宅基地上扩建房屋是需要审批的,建房审批的目的也是为了确保村民所建造的房屋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宅基地上不能随意扩建房屋,应当避开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等,应当充分利用村内原有的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房必须符合乡镇的土地利用规划,必
宅基地审批流程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民建房申请后,要进行相关会议讨论后并公示,如若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可以将资料递交给乡镇政府审核。 3、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书和相
农村宅基地建房子需要审批。 1、建房户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 3、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