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如果分娩出事死体,则从一开始无法继承。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如果分娩出事死体,则从一开始无法继承。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如果分娩出事死体,则从一开始无法继承。
民法总则对监护的新规定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
《民法典》中规定的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有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代位权,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十六条并未赋予胎儿完整的权利能力,只有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才视为具有权利能力,这种利益应该是纯利益,即不要求胎儿承担任何义务的,同时。胎儿的此种权利能力是预设型的,即如果胎儿娩出是死体,则其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胎儿亲属法上的身份利益,包括亲权利益和亲属权利益,这种身份利益存在于胎儿受孕之始,当其成功地怀于母体之中时起,事实上就已存在了该胎儿与其父母及其他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 2、胎儿的身份利益。如他人非法利用胎儿死体,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死者遗
《民法典》第十六条并未赋予胎儿完整的权利能力,只有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才视为具有权利能力,这种利益应该是纯利益,即不要求胎儿承担任何义务的,同时。胎儿的此种权利能力是预设型的,即如果胎儿娩出是死体,则其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的规定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等。